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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來源于云南省藥學會)
5 月 16 日,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《進口藥材管理辦法》( 總局令第 9 號,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對已施行十余年的《進口藥材管理辦法 ( 試行 )》進行修訂和完善。《辦法》共 7 章35條,對進口藥材申請、審批、備案、口岸檢驗、監督管理,以及對進口不符合規定的藥材在各環節的處置措施、藥材追溯管理、法律責任等予以規范。據介紹,該《辦法》自 2020 年1 月 1 日起實施,預計進口藥材審批時間將縮短一半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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